gf和任天堂的關係一覽 - gf和任天堂的關係是什麼

來源:樂享遊戲吧 1.47W

gf算是任天堂的獨立第三方,寶可夢的版權有三份,GF就有其中的一份,因此GF在開發寶可夢的遊戲,屬於製作方,只負責製作主系列的遊戲,其他的什麼都不管,而且寶可夢卡帶上也只是提了一下G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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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和任天堂的關係

GF和任現在的關係是,GF理論上來說,應該算是完全獨立的第三方。

當然我覺得題主真正想問的應該是,Pokemon這個牌子,到底算誰的。

這裡頭的情況就比較複雜了。

首先,石原恆和在95年創立了Creatures,主要負責管理寶可夢的TCG卡牌以及動漫畫的管理。

然後石原恆和在98年又創立了另一家公司,叫The Pokemon Company(特沒創意的一個名字),負責Pokemon的商品銷售和授權。實質上,這家公司才是Pokemon的版權持有者。而這家公司是由GameFreak,Creatures和任天堂三家共同出資成立的,三家當然也都有股份。也就是說,這三家公司都有Pokemon的版權。其中任天堂股份佔大頭,也是目前Pokemon這個商標的實際持有者。

有點像什麼呢,暴雪和網易各拿一半錢成立的那個網之易,理論上來講國服暴雪遊戲的實際運營者不是網易而是網之易。

不信的話,拿起你手中的日月卡帶,還有外頭那個包裝盒,自己看一下,上頭一個The Pokemon Company的LOGO,底下一個Nintendo的LOGO,GameFreak的LOGO壓根就沒出現,GameFreak這個名字也只是在盒子背面一小塊The Pokemon Company的版權警示裡出現了。那一段裡也說明了,Pokemon and Nintendo are trademarks of Nintendo。

看起來亂的一匹,其實是各司其職罷了,因為這個牌子現在太大了,如果綜合來講的話寶可夢現在是超越馬里奧的第一大品牌,包括遊戲,分支遊戲,動畫,漫畫,集換式卡牌,各種周邊商品,以及官方競技比賽舉辦等等。這麼大的範圍,一家公司不好管得過來的。

在目前的這個體系中,GF只是製作方,只管做主系列,其他的什麼也不管,也沒法管。Creatures負責卡牌遊戲和動漫畫,The Pokemon Company負責商品銷售,並且和任天堂一起負責在遊戲這個圈子裡的授權。消消樂,戰棋大師,寶拳,這些都是The Pokemon Company授權的。主系列的後續服務,比如線上大會什麼的,主要由任天堂負責辦理,The Pokemon Company輔助,而世錦賽則由美國任天堂辦理(所以年年世錦賽都在美國召開)。

所以這就是為什麼任天堂不收購GF,因為他們控制好The Pokemon Company就可以了,反正GF對任天堂的作用也就是Pokemon。不得不說在95年那個寶可夢剛剛萌芽的時候任天堂就開始為後續推廣資助石原恆和創辦公司,做的還是很不錯的。這個牌子運營到今天到這麼大,應該說和前期的鋪墊是分不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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